在列举属于科创板行业“白名单”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列出了“负面清单”: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实务中,被否或终止注册的拟IPO企业,在被问询到科创属性的同时,也经常会被问询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某些企业在登陆科创板前后,主营产品和主营业务“华丽转身”,从不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变为“踩线达标”;有些企业甚至“强拼硬凑”,将自己定位于科创行业,监管部门对这些企业的行业定位进行了重点问询。在今年终止注册的4家科创板企业中,3家被问询到行业定位。如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结合科创板相关规定,说明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从企业注册地分布来看,半导体科创上市企业主要聚集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大地区。黄浦区科创板先进性
菲仕技术主要产品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于2021年6月获科创板受理,历经2轮问询后于2021年11月17日公布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周文章,我们刚讨论了审核机构质疑菲仕技术更换商标是否会导致客户流失的问题,谁曾想**一周之后该企业面临的将是被终止?在终止决定中显示,审核机构重点关注了该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收入下滑的原因,整体业务净利率较低的原因,以及**技术先进性体现等四大方面的原因,审核机构认为该企业未能充分、合理、准确说明以上重点关注的部分信息。科创板企业在IPO过程中,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企业无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或者披露前后信息不一致,都无法通过科创板审核机构的法眼。例如兴嘉生物因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数量等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便被否。 黄浦区科创板先进性形成**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合计 50 项以上。
上周,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的衣拿智能,主动撤回了科创板申报材料而止步科创板,此前*披露一轮问询答复。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在IPO申报前、IPO期间,总计有近40项**被提无效!衣拿智能曾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在其申报同月,收到其8项**被提起无效请求的通知,并说明正在组织相关各方准备前述陈述意见。在首轮问询答复中,企业进一步披露,在2021年1-3月,又接连收到了无效宣告请求。此时,衣拿智能被提无效的**数量已高达37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占比已达衣拿智能发明专利总量的1/3。
宣泰医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被质疑:一半都不是?宣泰医药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生产、研发以及CRO服务,其科创板申请于今年5月获受理,上周披露了首轮问询答复。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企业总计拥有13项发明专利,并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如下图所示。但是,在这13项发明中,却有很多是与企业重点提及的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营养组合物**。故审核机构要求企业说明:将保健食品等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合理吗?将与保健品相关**认定为形成主营收入的发明专利准确吗?企业产品属于**仿制药、**化学药定位的依据?现有**如何体现技术先进性?在答复中,企业解释了保健食品等营收占比低,以及列入主营的历史背景;同时将涉及仿制药、CRO服务、保健食品**分别与**技术和营收对应,并列表展示。不过此时,形成**仿制药和CRO服务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剩余7项。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更具有精品特点。
在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在“问题2、关于科创板定位”中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符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指标的理由,说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理由: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科创板指标选取例外情形中的“发行人**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请发行人重新回答首轮问询该问题并进一步说明: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立项、资金来源及使用、项目验收、成果评价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说明发行人**承担的四项重大科技专项的具体情形,符合该条指引规定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技术来源、主要产品市场定位、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态势,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及具体要求。在本轮问询中,公司从以下方面深入阐述了其认为符合科创板定位及要求的理由:(1)科创板定位的相关要求;(2)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符合国家战略,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3)公司**技术为自主研发,依靠**技术开展经营;(4)公司拥有的**技术保证公司在境内外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5)公司建立了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6)公司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竞争力。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黄浦区科创板先进性
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其对授权引进合作开发的**产品是否**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对合作方是否构成技术依赖.黄浦区科创板先进性
发行人申请*****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黄浦区科创板先进性